村民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侵占基地?
时间:2023-08-28 10:10:11 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概念和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排斥他人干涉。同时,土地使用权人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其权利,包括请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等。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违反出让合同造成土地使用权人损失,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赔偿,但已不是侵权赔偿问题,而属于违约赔偿。

违反法律规定,侵占村民土地使用权是不被允许的。土地使用权人拥有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并且任何人都不能侵犯这些土地。他人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是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占有使用权的侵害。当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其权利,可以请求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侵害人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造成土地使用权人损失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赔偿。但应当指出,这里的赔偿,已不是侵权赔偿问题,而属于违约赔偿。

违反法律规定侵占村民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非法占用或者买卖土地使用权。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侵占村民土地使用权,则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侵占、哄抢、非法占用或者买卖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或者买卖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侵占村民土地使用权,将会面临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对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受到损失的赔偿责任。

土地使用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侵占村民土地使用权是不被允许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侵占、哄抢、非法占用或者买卖土地使用权的,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要侵占村民土地使用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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