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究责任引薪资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2月15日,在某移动互联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工作的殷先生反映,与该公司签订合同至今,老板拖欠其9.8万元工资及费用,希望劳动部门可以帮助协调。
殷先生称,他就职于该网络公司担任副经理一职,签订合同时承诺每月1.8万元薪酬,正常每个月先发1万元,剩下的年底一起发。入职9个月后,公司周转上出现问题面临倒闭,至今只支付了7万元,拖欠他2个月的基本工资2万元、9个月的剩余工资7.2万元,以及之前的差旅费用6000元,总计9.8万元。
记者从该公司人事王经理处了解到,殷先生反映的情况与公司核实下来的有些出入,殷先生在工作期间由于个人操作不当间接导致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客户订单都取消,随后公司倒闭。因此作为职业经理人必须要承担工作责任,对于业务上造成的严重损失,公司有权向殷先生追究或索要赔偿。
高新区劳动保障所周姓工作人员说,针对殷先生的情况,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就是申请劳动仲裁,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伟东认为,按照劳动法,单位应当向诉求人按约定发放工资。对于员工造成损失的,可以按制度进行罚款或索赔,但与民事赔偿不同,一般只能追偿部分,且每月工资不能全部扣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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