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监护条件证明
×××(学校):
×××(学生名)身份证号××××××××××××××××××,现年×周岁,因父母均在(城市名)经商(打工),父母单位:×××,家乡无人监护,拟在×××市其父母身边就近入学。望贵校予以接洽。
此致
敬礼
户籍地:村(居委会)盖章
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盖章
一、学校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吗?
学校一般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学校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有严格的前提的,因此学校不是法定监护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期间谁是监护人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
有些家长习惯认为,送学生到学校学习生活,学校就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但依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因此,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只有父母、爷爷、奶奶、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戚、朋友、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成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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