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公证员杨爱娥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的王先生。王先生告诉公证员,他在城东买了一套精装修的房子,如今已交付,打算再配点软装饰就搬进去。可是不曾想,这套房子的装修却出了大问题。为此,王先生多次找房产公司反应问题,对方积极完成了维修。可是,今年六月份,王先生又发现房屋存在新问题,于是再次向房产公司提出维修要求。
此次维修,王先生心中产生顾虑,新房一修再修,如果再次维修导致房屋地暖等设备出现故障,那他的损失就大了,因此他希望公司能在双方的维修协议中增加一条保证金条款。对此,房产公司也表示认可,但保证金不能直接交给他。此事让王先生很郁闷,之后,在朋友的建议下,他寄希望于公证。
听完王先生的介绍,杨爱娥建议他先针对房屋目前存在的问题,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然后再将双方关于保证金的条款,提存至公证处。如果出现协议中所约定的损害王先生的地暖等设备,这笔保证金就按约交给王先生;如果未损害王先生的地暖等设备,这笔保证金则归还房产公司。听了方案后,王先生立即反馈给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很快就将保证金打入了提存帐户上。几天后,双方拿到了提存公证书,并顺利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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