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中市公证处办理一份特殊提存公证,助当事人化解离婚纠纷。
张某和王某因婚后感情不和,要求离婚,此时王某已怀孕5个多月。后经过律师多次调解,决定协议离婚,并且男方愿意在离婚且女方流产后一次性补偿30余万元。可是,女方却担心男方不肯补偿,为此双方争执不下、互不相让。代理律师虽提出多个解决方案,但女方却始终不点头。最后律师提出将补偿款提交到市公证处,申办提存公证,由公证处监督双方履行离婚协议的情况,在得到女方同意后遂带领两人来到了扬中市公证处。在了解到情况并认真商议后,该公证处同意为他们办理提存公证。目前,男女双方已按离婚协议条款履行完毕,公证处进行了核实,女方也如愿领到了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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