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转让部分所有权的共同部分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3-06-25 09:46:35 1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业主转让部分所有权的共同部分应当一并转让,既有的共同管理约定对继受取得业主权利的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房屋转让人应当协助将其独占使用的共有部分交付于受让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具有不可分离性。

一、楼顶花园漏水谁负责

楼顶花园漏水由谁负责,其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楼顶花园还没有过保修期,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维修的责任;

2、如果楼顶花园超过保修期,应该由该楼房的所有业主共同承担维修的费用。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合同告知义务的范围

告知义务是指拥有知情权的主体要求相对主体履行与之相关的告知的义务,这种告知义务可以是约定的,也可能是法定的。告知义务相对应知情权;也是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三、转让和转租的定义

转让是指签署文件后,产权即由一方转让至另一方。这里指的产权可以有许多形式,包括有形财产、权利或在一段特定时间内所有权转让的权利。赋予的一方称为转让人而承受者为受让人。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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