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庭审判,一般有七个程序,具体如下: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提出回避申请,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双方当事人分别举证、质证;
4、法庭辩论;
5、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
6、原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在宣判前,都可以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民事审判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一、一审程序: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二、二审程序:
(一)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二)法院受理
(三)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全文9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