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犯罪量刑监护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吗?
监护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刑诉法第32条: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二、残疾人犯罪怎样量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等残疾人犯罪的,法院可依据犯罪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我们必须要强调关于残疾人犯罪的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大家不要觉得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就可以理直气壮的违反国家的法律制度了,对于残疾人犯罪,也是要根据案情才有决定要不要对其从轻处罚的,如果当事人没有一个基本的认罪态度,量刑也一样很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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