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4-20 16:13:09 4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1、离婚后,女方有权对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需要任何条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可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怎样办

1、离婚时如果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可以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会按照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来判决。

对于子女的抚养,不满两周岁的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八周岁以上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系婚后,心母对干子女仍有抚美,教音,保护的机利和子各,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自接抚美为原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美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昭最右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首重其直实专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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