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钱才肯离婚的处理方法:
1、协商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2、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持有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等。如果能证明夫妻关系破裂,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证据,可以向对方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关于涉外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涉外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以协议离婚为例,当事人可以携带离婚所需的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审核其材料,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待其离婚冷静期度过之后依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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