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及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已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中的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五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其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保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申请社保补贴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3)《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原件;
(4)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就业援助卡”页复印件;
(5)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证件或低保证、领取低保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6)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收据原件。
(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初次认定时男195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女196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招工表上登记载明的出生年月为准),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
社区、街道工作人员在受理低保对象时,要注意三个问题:(1)按城镇低保申请社保补贴的国有集体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达到“4050”人员的可继续申请社保补贴,否则不得享受。(2)2008年12月31日前按城镇低保户标准享受社保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现仍为低保户的按低保户标准享受社保补贴,否则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享受补贴。(3)2008年12月31日前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现为城镇低保户按低保户标准享受社保补贴。
申请社保补贴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3)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页复印件(审核确认为续补人员后,领取补贴时一并退还本人);
(4)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邮政储蓄收费专用收据(原始件)或由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原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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