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破产程序中财产分配的顺序和相关费用。破产费用和已知的债务应优先支付,如果有剩余财产,则按照一定顺序分配。首先是优先分配给破产人的职工和家庭,其次是缴纳所欠税款和社保费用,最后才考虑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务。此外,共益债务是指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一定顺序清偿。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下:首先应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包括破产程序的诉讼费用、管理费用、催讨费用等;其次应优先偿还已知的债务,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利息等;如果有剩余的财产,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首先是优先分配给破产人的职工和家庭,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其次是缴纳所欠税款和社保费用;最后才考虑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 产 财 产 如 何 分 配 ?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破产财产应优先用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包括破产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
其次,破产财产应优先用于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在破产清偿中,破产财产的受偿顺序,其中包括破产债权人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最后,破产财产剩余部分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并不是固定的,可能会受到破产财产的具体情况、债权人的意愿和破产财产的价值等因素的影响。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在具体的分配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以保证破产财产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破产程序中需要遵循的重要规定。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得到优先清偿后,破产财产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配。首先是优先分配给破产人的职工和家庭,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其次是缴纳所欠税款和社保费用,最后才考虑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务。此外,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可能会受到破产财产的具体情况、债权人的意愿和破产财产的价值等因素的影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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