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时限及所需要材料的介绍:商标异议答辩时限:申请人自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答辩材料递交到商标局。所需资料:商标异议答辩理由书、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原件等相关证据材料。
商标异议答辩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任何人有权利提出异议,异议被受理后商标局会给被异议人下发,并会附上商标异议理由.被异议人在拿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后可以结合对方提出的异议理由一一进行答辩.答辩是自愿的,商标局不收取规费.
商标局在办理这类商标无效期间,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提交这类案件证据。相关的辩护书应说明这类案件的事实和依据,提出自身相关的异议证据。我国的商标局按照这类案件证据进行办理,确保这类案件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异议答辩所需资料: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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