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3-14 19:52:53 2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一、离婚证什么颜色

离婚证是红色的。办理条件:

1、当事人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当事人双方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的常住居民,即户籍在本辖区内);

5、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6、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7、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户口已经迁出了办理离婚需要在哪办

办理离婚证,户口迁移到哪里就在哪里办理。按照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男方、女方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办理申请条件如下:第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三,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五、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地辖区的常住户口。六,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七,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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