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当事人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法律禁止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当事人未患禁止结婚的疾病;
3、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都完全自愿的,任何一方或第三方都不能干涉;
4、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5、婚姻双方必须遵循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部队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所有部队都执行男25女23结婚。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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