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的,如果在配偶在世时,夫妻双方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将夫婚前财产分割,属于去世一方的财产自动属于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相应的继承;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则去世一方的婚前财产自动进入遗产继承程序进行遗产分配。
遗产分配时,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法定继承的顺序是: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是双方对此有特殊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分配。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割。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比如:植物结出的果实、动物的产物如鸡蛋、羊毛;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比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发生的原因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无关。
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随着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若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修缮、装修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则不属于自然增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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