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特殊形态
时间:2024-04-25 05:43:27 3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犯罪之特殊形态涵盖了犯罪既遂及其各种未完成形态两大部分。所谓犯罪既遂即是指犯罪行为已然达到法定既遂标准且法益受到了实质性侵害的情形;反之则构成犯罪未完成形态,其中包含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以及犯罪中止等具体类型。犯罪形态乃是指故意犯罪从产生萌芽至最终结束的全过程中所经历的各个阶段,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进行并最终终止于各犯罪形态之处。关于犯罪的特殊形态主要涵盖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犯罪未遂。此乃指犯罪人已开始实施特定犯罪行径,然而却因其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达成预期目的的情况。

其次,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人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通过自身努力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最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实现犯罪意图而预先筹备必要工具及创造相关条件的行为。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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