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一、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法律依据: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二十七条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二、浙江省医保通用吗
浙江省城乡医保卡全省通用。
浙江省省级医保和杭州市主城区医保参保人员在杭州主城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互认,申请开通的1603家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实现刷卡结算;全省11个设区市医保参保人员在所辖市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同城互认,申请开通的8106家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实现刷卡结算。
全省11个设区市所辖县(市)医保参保人员到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互认,申请开通的4813家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实现刷卡结算。而且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配药,浙江省将完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同步申报、同步评估、同步定点。
同时,积极推动全省医保数据大集中,降低医药机构参加同城互认成本。
三、南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缴费和补助标准是:1、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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