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并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筹集,确保9月30日前将资金落实到位。
根据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最低标准提高至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65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47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补助按照《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执行。
一、提交材料清单:
1、《待遇申领表》;由窗口提供;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疾病诊断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所有医药费结算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供养关系证明材料:
(1)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生存证明;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4)养子女的收养证明;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年满18周岁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二、审核标准:
1、申请待遇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2、有关待遇计发基数是否准确;
3、医药费是否在《三个目录》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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