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资料多久送检察院?
寻衅滋事罪资料大概是在两个月左右送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从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正常情况下要经三到四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是,如果属于案情复杂、有补充侦查等情形的,则所经过的时间则可能更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被告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怎么办?
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判决宣告后,如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判决情况,应当在调查取证和犯罪事实的认定上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处理情况应当由公安机关对犯罪证据进行验证后才可以进行起诉处理,后期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还可以进行补充侦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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