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
1、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
2、分红权;
3、表决权;
4、查阅权;
5、改制重组的权利等。
控股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
1、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规章;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的分类有哪些
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绝对保证对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
相对控股股东: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经营,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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