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宜兴和刘益旺是北京市丰台区一家出租车公司的司机,他们开的是同一辆出租车。刘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四年的劳动合同和一份经营合同,而刘某没有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一天,刘某发现该出租车在其所在单位内失踪,于是报警。单位如实告知他,兄弟两人的营运车辆要扣除。通过两个程序、两个仲裁和四个诉讼,兄弟俩最终在剩余的合同期内获得了工资补偿和其他补偿
这种情况现在很普遍,即雇员被雇主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得依法颁发证书,不得直接口头告知。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朋友可以用录音笔或手机记录公司负责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现场,作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此外,如果单位不愿意使用您,但在终止证明上注明因个人原因终止劳动合同,或个人自愿终止劳动合同,或本人不能胜任工作,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民工朋友不得在其上签字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工人可要求继续执行。如果单位不同意继续履行,或工人不愿意继续履行,雇主应给予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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