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会见人:
记录人:
在场人: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第几次会见:
律师问:张XX,你好。我是广东律师事务的律师,受你(家人)XX的委托,担任你涉嫌犯罪的辩护律师,这是你家人XX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有你家人XX亲笔签名,你看一下;这是我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你也看一下。如果对我的委托没有异议的话,请你在授权委托书上补签一下你的名字。
答:
律师问:现在案件已经进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公安局的《审查起诉意见书》认为你行为,已经构成罪。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告知)
答:
律师问:我作为你的辩护人,我的责任是提出证明你无罪、最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今天谈话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我们之间的谈话,全面了解案件,从而寻找到对你有利的辩护理由,因此我希望你能够毫不隐瞒的告诉我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及案发时你的真实想法。
答:
律师问:针对你的上述描述,下面有几个问题我要再向你核实一下。(针对细节问题,重点询问)
答:
律师问:生活方面有什么要求、对你的家人、工作或其它的事情有什么交待的吗。
答:
律师问:你的上述要求,我会转达你的家人的。刚才我们谈话的主要内容我已经做了笔录,请仔细阅读一下,如无错误、无遗漏请你签字确认;如果有错误、遗漏的地方,可以修改。
答:
签名:
年月日
一、律师会见嫌疑人遵守哪些规定?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正当权利,侦查机关在接到律师会见函后应当依法安排会见。
1、普通刑事案件。我国刑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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