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范原则,涉及到买卖交易的一方若违反约定,将需要承担三个层次的法律责任后果:
其一为积极地完成合同义务;
其二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其三则是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具体的执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您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请求,同时主张对方应以双重方式返还您支付给他们的定金,这意味着在退还本金的基础上,还应当额外多退一部分作为违约赔偿金;
其次,如果您更倾向于继续维护合同效力(即要求对方交付房屋),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规定每延迟一天交付房产的行为,都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每日违约金;
最后,您也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收回定金的权益,并且根据实际延期交付的天数计算并收取每天的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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