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资料保全公证为企业保驾护航解难题
时间:2023-04-24 19:10:42 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自己的相关信息被他人冒用,最终,网络侵权资料保全公证为其解了难题。

北京一家信息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27日,注册地在北京市海淀区,是国内最早从事纸质资料数字化以及制作电子出版物的公司之一,公司已有30多万作者签约授权其公司。自2010年起,信息公司发现在宁夏某大学图书馆数字化资源系统中,在由北京另一家信息公司提供的该品牌数字图书馆数据库中,使用其信息技术公司拥有授权的大量图书,供上网用户使用。该信息公司向银川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对其公司在上述大学图书馆数字化资源系统中(图书馆局域网)采集相关网页证据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2011年1月17日,银川市国信公证处受理了甲信息技术公司保全证据公证业务。2011年1月17日,公证员与信息技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就相关工作流程及要求进行了沟通,随后,公证人员随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来到能够链接上述大学图书馆局域网的大学国际交流中心。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打开由国信公证处提供的笔记本电脑,对该电脑的运行环境及网络环境进行了测试,确认该电脑运行正常,并可以正常链接上述大学局域网浏览上述大学图书馆网页。该电脑安装了相关软件,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采集相关网页的具体操作过程进行了实时录像并保存于笔记本电脑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侵权书目名单,逐一在上述大学图书馆网页中进行搜索,并对搜索出的书籍进行阅读。整个采集过程历时7个多小时,期间两位公证人员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其每一步操作进行监督。录有整个采集具体操作过程的文件被保存在公证处的笔记本电脑中,次日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刻制成光盘。刻录光盘共4张,其中3张附在公证书后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公证处留存1张。公证人员对整个过程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

据介绍,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案件层出不穷,由于我国立法尚未明确规定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这种侵权行为处于网络环境下,这类证据又具有即时性、极易灭失且事后难以重现,因此,诉前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已经成为获取网络侵权证据最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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