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浙江冷饮食品行业龙头祐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一个是宜宾五粮液保健酒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看似不相关的企业却打起了商标官司,而导火索是一种名叫康佑的保健酒。经过近一年的诉讼和调解,这起官司日前终于宣告结束,同时也留给浙江企业很多商标保护和品牌经营的启示。
一个祐字引发的官司:祐康诉康佑
去年6月,祐康食品集团工作人员发现在市面上出现了一种商标为藏秘康佑的保健酒,该酒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上都突出康佑。
虽是一字之差,但对公司的影响非常大。据该公司法务部相关人士介绍,由于祐字一般被解释为佑的繁体字,两者属于同一个字,音、形、义相同,而且康佑横排时,可从右起读,意思通顺,两者整体视觉效果非常相似。短短几个月时间,很多消费者和经销商对两者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9月16日,祐康公司立即将该公司及在杭州的销售点一并告上法庭。经杭州市中院和省高院两次公开审理后,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宜宾保健酒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在第33类商品即含酒精饮料、酒(饮料)、烧酒(米)使用康佑字样的标识产品,同时赔付20万元。
官司保卫战:不仅要防御,而且要主攻
从中可看出,一个正确的商标品牌经营战略对企业来说非常关键。浙江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李永明表示,他是该官司的原告代理律师。
早在1992年起,祐康食品集团即以祐康作为商标和商号使用,1997年商标正式核准注册后,核准使用范围为第30类饮用水、冰制品、饺子、包子等商品。之后又对祐康YOUKANG商标进行1~42全类注册,其中包括第33类,并且对祐康、幼康、YK、Y等近似商标做了注册。如果当初没有注册全类,这场官司根本没有打赢的可能性。李永明表示。
浙企创品牌,更要护名牌
企业历来是创名牌不容易,护名牌更难。名牌商品,很容易出现假冒品。较先发展的浙江企业经常遭遇类似的难题。于是企业纷纷构筑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经营战略。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企业主认识到,仅为自己的孩子起好名字不够,还必须为其兄弟姐妹的名字全部报上户口,即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浙江恒慧商标事务所负责人表示,娃哈哈的做法也很有借鉴意义。随着娃哈哈儿童营养液迅速畅销,市场上出现了与娃哈哈相近或相似的牌号,如娃娃笑、娃娃乐、娃娃灵、娃娃宝、娃娃壮骨精、乐哈哈等,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现在该企业已注册系列防御性商标娃娃哈、哈哈娃、哈娃娃,而且陆续在相关商品类别上注册娃哈哈和它的兄弟姐妹商标,赢得主动。
李永明律师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建立各自的商标监控体系。如在祐康食品集团,专门聘请了专业商标代理公司,他们类似商业007,经常活跃在市场一线,收集到相关疑似侵权的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法务部。如2005年,该公司通过渠道信息,在武汉市场上发现了侵犯其正式注册商标果真多的天冰果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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