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一样吗
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不一样,担保物权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担保物权成立的要件不同,意思自治原则发挥作用的领域有别。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效力。一般认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是对物权的一类划分,法定物权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如留置权,法律规定只能用在保管、运输、加工承揽三种合同,所以也叫法定担保物权;而意定物权是允许当事人在法定的物权种类中对物权的具体内容进行协议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才能确立,所以也叫约定担保物权。
二、民法典中的担保物权有哪些
民法典中的担保物权如下:
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金优先选择受偿。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资产抵偿其债权;若有剩余应退回抵押人,若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偿。但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资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2.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当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期满债务或发生当事人承诺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
三、担保物权具有哪些特征
担保物权有下列特征: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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