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特赦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诉。这其中也包括不能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诉。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特征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七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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