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偿公司与员工之间合同的终止
时间:2023-05-07 10:55:16 2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终止原因,补偿方式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本办法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按应付工资计算。单位无正当理由(违法)单方辞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上述标准支付双倍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相关知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的;(二)(4)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的女职工(V)在单位连续工作15年,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5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法律原因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录用的,应当优先考虑裁减人员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合同终止 最新知识
针对如何补偿公司与员工之间合同的终止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如何补偿公司与员工之间合同的终止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