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梯里被歹徒物业不存在失职情形的没有责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防范服务,其提供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为注意、警戒、防范义务,除非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明确的人身安全、财产保管的约定,否则无法进行追责。
电梯里被歹徒打伤物业方面如何处理
电梯里被歹徒打伤物业方面处理如下:
1、物业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法律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即使双方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从物业服务合同本身的性质来看,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一些内容也应成为其义务的基本内容;
2、业主支付了物业费,包括安全费,这是一种有偿行为。同时,物业公司应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提供预防服务,
但通常不可能要求其确保服务区域内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毕竟,物业公司的安全义务更受关注、警惕和防范。它不能保证业主的财产和人身权益不受损害,只能降低风险;
3、业主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第三方侵权是损害的根源,侵权人应当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违约损害赔偿债务和侵权人侵权赔偿债务不是真正的连带债务,两者之间没有内部分担关系,但侵权人是最终债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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