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强拆行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赔偿的处理方式为: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无证房屋能否获得行政赔偿
无证房屋固然可能属于违建,但若属于“程序违建”则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无证房屋以违反程序法还是实体法为标准,可以分为“程序违建”与“实质违建”。“程序违建”是指没有实质上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只是未办理合法手续,违反了程序性规定,那么应当允许其通过补办手续、缴纳罚款而成为合法建筑。
“实质违建”是指实质上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等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无法通过补办手续使之成为合法建筑,其存在会对土地资源、城乡规划落实、河道行洪安全等造成持续性损害的情形。
区分“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要求人们正视违法建筑的价值与公共利益,不能一拆了之,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违法建筑能否补正手续使之合法,发挥其价值。
所以,行政机关应该综合考察这些无证房屋的来源,建房的时间,建房时的法治环境和政府相关管理是否到位,建房的动机和目的,建房者的使用和居住情况等,结合这些来综合判断被征收房屋是否属于“实质违建”,是否将其认定为完全不予补偿的违建。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全文8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