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素 材 : 关 于 工 伤 延 长 医 疗 期 和 工 资 待 遇 的 问 题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是指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到医疗期满前15日内。医疗期是指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治疗在12个月以上,但不超过24个月的期间。
然而,关于工伤延长医疗期和工资待遇的问题,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具体处理方式需要参考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具体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对于工伤职工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按医疗期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重叠期间,可以按医疗期办理工资待遇。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延长医疗期和工资待遇的问题,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处理方式需要参考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具体情况。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关于工伤延长医疗期和工资待遇的问题,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具体处理方式需要参考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具体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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