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下:
1、指定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患有上述疾病结婚的,婚姻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已经被废止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强制婚前体检,医学上认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婚检中如果发现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但是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已经取消了强制婚前检查,而且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缺乏明确的解释。所以现在,即使申请婚姻登记中的一方是艾滋病人或感染者,只要双方表示是自愿结婚,依法不能拒绝。但是,也可能存在没有经过婚检而隐瞒对方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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