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签订担保合同,依法担保,才可以保证行为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一、关于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效
通常来说,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属合同,主合同无效,其自然也无效。但是如果有特殊约定,那么就应该另眼看待。
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另有约定”时,只能是担保人与债权人就是否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进行约定,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效力才能独立,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在此情况下,担保合同所针对的是主合同无效后的担保责任,其法律效力自然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
二、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区别是:最高担保是对未来发生的不确定债务的担保。设定的担保对象一般是未来发生的债务,这些债务未来是否会发生是不确定的,债务金额是多少也是不确定的,普通担保是对实际发生或已确定且具体的债务的担保,普通担保作为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具有完全的附属性,担保债务的发生是确立的,即在设定担保之前先有债务,即使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债务尚未发生,债务的时间和金额也可以在合同中确定。
三、保证贷款的保证责任有什么
保证贷款的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如下:
1、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
2、由于一般担保人承担单方面、免费的法律责任,担保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担保人应在一定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担保存续的基础是担保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此,一旦债务人发生变化,担保人一般不再为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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