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已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劳动获取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除特别工种外,只要年满16周岁,能以自己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法》第十五条只规定了: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规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大学生达到《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就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以在校学习为主,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业余时间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的情形。勤工助学和实习时,学生与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明确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如果大学生是以就业为目的,寻找比较固定的工作,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要在学生毕业之后,户口从学校集体户中转出,才能符合办理我国城镇职工社保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以为其缴纳社保。
近年来,由于社会需求、个人发展、就业压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特别是在最后一学年离校之前入职企业就业的情况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对于在校生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依据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综合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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