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承建一工程后,将木工活承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陈某,陈某与王某达成口头协议,同意王某来工地做工,谁知工作还不到一个月,王某就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造成双跟骨粉碎性骨折。近日,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建筑公司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偿还王某的相关损失3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和陈某达成口头协议,属于雇佣关系,王某在受雇佣期间依法应当获得劳动保护。王某在工作期间因职务行为而受伤,应当由雇主陈某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并没有营业执照和相应建筑资质,某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陈某,本身也存在过错,故应该对王某在施工中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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