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是指将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工程再次发包给其他承包人的合同关系。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信任,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并禁止肢解转包、无资质分包。总承包单位可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需获得建设单位认可,并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即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为了防止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擅自将应当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将工程分包给发包人所不信任的第三人,分包工程的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建筑工程分包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分包是建设工程中将一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承包人的一种方式。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信任度,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禁止承包单位将全部工程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再次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需经建设单位认可,并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合作伙伴的信任是工程分包的重要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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