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调整规定什么时候起实施
1、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2、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3、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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