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若委托方未按约定支付代位赔偿金,将面临由法院发出的传票,经由法官作出终审裁判之后,倘若仍未依期支付款项,那么便会面临强制执行手段。在此过程之中,倘若被认定为有意抗拒或无能力支付相关款项,将面临司法拘留;若法院认为当事人具有清偿债务的实际能力却故意拖延,便构成了对法院裁判及裁定的公然拒绝,将可能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全文3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