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退休干部
退休是新中国成立前退职参加革命的老同志的一项优越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干部政策体系。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国有休假
具体来说,退休是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的老干部实行退休休养制度,享受补给制度待遇,从事地下革命工作
老干部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参加解放区的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度待遇;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二)在东北和一些老区,,1948年底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的工资制度的干部,也可以享受休假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实行部分供应、部分工资制(包括合同制),(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解放区的政府工作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享受供给制待遇,在1948年底以前享受东北和一些老解放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工资制度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前提下晋升为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现在的劳动者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离岗干部,享受供给制度待遇,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时间(包括地下革命工作)必须比工人时间长;它不属于那些因为错误和惩罚而被安排成为工人的人,参加革命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因工作需要被上级主管部门派遣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被开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晋升为享受工资制的干部,参加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中国国民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民进联),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等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在抗日战争期间始终支持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原则,他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前被提拔为下岗干部,始终坚持革命工作的原则,根据中央组织部中组字[1986]8号文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改为半全日制乡镇干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中国参加革命工作,在中国从事革命和建设的外籍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符合干部退休条件的离休干部应当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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