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的权利义务: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一、精神病人要监护人吗监护人具有什么职责
精神病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是要监护人的。若未丧失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监护人的。且监护人的职责如下: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
二、如何指定监护人
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方式如下:
1、指定监护人,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
(1)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2)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村委会或村民委员会;
(3)人民法院。
4、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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