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包括: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一、婚前隐瞒乙肝是不是犯法的
乙肝一般不属于重大疾病,因此婚前一方隐瞒患有乙肝并不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对于“重大疾病”,其涵盖的范围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是根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判断。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同时,《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的含义,《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作出了具体规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二、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有什么
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和其他精神障碍疾病。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细菌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登革热、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
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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