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委员会是什么清算委员会是指在清算期间全面负责各项清算事务的机构。其组成人员至少为3人,并推举主任1人。清算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派董事,或由企业主管部门委派专门人员,并要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担任。经董事会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清算委员会可以聘请财务人员组成清算工作小组,处理具体清算事务。
二、清算委员会的组成普通清算的清算组织是由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组成的清算委员会,但在清算期间,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机关可以派人参加企业有关清算的会议,监督企业清算工作;清算委员会的成员最少应由3人组成,清算委员会的成员既可以由企业权力机构从权力机构的成员中选任,也可以聘任权力机构之外的有关专业人士;清算委员会的主任由权力机构任命。特别清算的清算组织是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指定。
三、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
(二)管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有关报表;
(三)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
(四)制定清算方案;
(五)收回企业债权和清偿企业债务;
(六)追回投资者应缴未缴款项(含注册资本中未人资或虚假人资部分);
(七)分配剩余财产;
(八)编写清算结束报告;
(九)办理有关注销企业登记事项;
(十)办理其它清算事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企业起诉和应诉。
四、注意事项清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更换清算委员会成员:
(一)清算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行为;
(二)债权人请求并确有正当理由;
(三)清算委员会成员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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