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和无知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一、违规工伤能怎么处理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员工违章操作不影响工伤认定与赔付。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员工违章操作导致事故伤害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均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对职工违章操作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违章的处罚与法律法规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职工故意自残的,虽然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危险作业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判断
危险作业罪立案标准如下:
1、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危险作业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强令是指明知违章并存在着很大的危险而仍然强迫下属进行作业;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4、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
三、安全员在发现重大危险时有没有停工的权利
建筑工地总包方安全员具有知晓安全生产的权利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危险时,有停工的权利。
安全员在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行为时有制止和暂停作业的权利,建委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现场应依据停工通知的内容停止现场相关作业,若现场并未进行整改,并且还在安全隐患环境下继续施工,这时安全员应恪守岗位,下达书面检查通知或处罚通知,并上报项目经理,若是项目经理发出的作业任务,那就书面上报项目经理,以尽到自身的监督检查职责,保存好相关资料备查。
安全员,是按照相关规定在车站、车内、超市、医院、学校、企业、会场,出入口或电梯口,为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看管、排查、点检、培训、整改、预防、除尘保洁、安检、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安全提示等工作,并持证上岗,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剧毒物品等生产企业、经营或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隐患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安全员,按时巡查,做好点检交接整改记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生产班组管理安全干部;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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