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刚到公司时,我与公司只签定了一份就业协议书,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辞职,可公司说,要辞职就得交一万元的违约金。请问公司的要求合理吗?当初签协议的时候,他们说随时都可以考研,可现在又说考研得交公司三万元,请问合理吗?如果是不合理的他们又坚持的话我又应该怎么做呢?
答:如果当初你与公司只签订了一个就业协议书,而公司又没有任何其他的规定,那么你可以要求辞职。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多为六个月。现在,公司在已经过了六个月的情况下,仍然没有与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公司的过错。
至于公司口头允许考研之说,因没有书面证明,所以不能要求其履行承诺,公司要求你交3万元也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公司不同意你的辞职,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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