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为了向业主提供全方位的物业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业主(使用人)的生活,把牵涉到居家生活的多项工作(如保洁、治安防范、车辆管理、维修保养)进行统一管理。
这种做法使业主(使用人)产生误解,以为交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后,不论是处理家庭、邻里、周边的关系,还是解决被盗、伤害、纠纷等问题,都应该是物业公司的职责,要物业公司“包打天下”,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所有事情都负责。实际上,物业公司终归是企业,它的职责与权利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以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为尺度,它不可能也不应该承担属于政府或公安部门的责任,物业公司与业主都务必明确这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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