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拍卖的重点内容
时间:2023-07-04 11:34:26 4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提醒竞买人防范风险2、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限制(1)国有资产拍卖的限制(评估报告不再经国资委确认,实行备案制);(2)土地使用权拍卖的限制(出让土地经评估后拍;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集体土地经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手续再行拍卖;租赁土地不能拍卖。)(3)破产企业的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拍卖限制(禁止流通物:国家收回;限制流通物:必须转让给具备接受资质的竞买人)(4)成套设备的拍卖限制(整体出售)3、注意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潜在风险(如下)(1)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空白会给拍卖操作带来很大不便和潜在的风险。(2)破产企业财拍卖的地方性政策不一致。这些规定总体一致但各具地方特色,这使破产企业拍卖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使破产企业财产拍卖失去应有的优势。(3)破产企业财产拍卖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4)协助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工作。

企业破产拍卖后必须注销吗

企业破产拍卖后一定要注销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程序终结后,经人民法院裁定意的,企业就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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