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于破产重整失败后进入破产清算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重整失败,只能破产清算,至于持有的股权会被作为破产财产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破产还债。
一、破产清算时间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二、清算破产能否中止
一般破产清算是没有中止的,但是存在破产和解的情形。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和解程序的进行可能产生如下后果:(1)和解整顿期间届满,债权人能够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清偿到期债务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的终结,同时宣告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相应终结;(2)和解整顿程序进行期间,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终结,转而继续启动中止的破产清算分配程序;(3)和解整顿程序进行过程中,债务人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实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终结,继续启动破产清算分配程序。归纳起来,因和解整顿程序的开始而引起的破产程序的终结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是和解整顿成功而终结破产程序,此时,企业生命得以继续延续;二是因为和解整顿程序失败而致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分配程序。待分配程序完成后,破产程序随之终结。
三、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么走的
1、申请。企业自行申请或者有债权人进行申请企业破产;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可受理破产申请;
3、确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决定;
4、发布破产公告;
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6、确定破产财产及公司债务;
7、会议协商是否进行重整或者和解;
8、重整或者和解失败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9、破产清算组开始清算,按清偿顺序进行清算;
10、终结破产程序。企业最终没有财产可分配或者分配最终终结的,都应该终结最终破产程序。
全文9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