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拍卖。但作为国有资产,拍卖程序必须非常严格。那么,国有资产拍卖程序是如何进行的呢?根据目前的政策,国有资产不能委托拍卖。国有资产拍卖程序如下:1。产权人向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资产处置;2、经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处置后,对待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3、根据评估结果在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上市资产;4、上市十五天后,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指定拍卖机构签订委托拍卖合同;5、拍卖公司履行拍卖手续。拍卖的,买受人将交易款交给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未拍卖的,重新确定保留价,继续拍卖;6、扣除应付交易费后,产权交易所将余额支付给原资产所有者。
国有资产拍卖流产后怎么处理
经过第一次拍卖而无人竞买,也就是说,此物所蕴含的金钱价值不为大家所接受,会降价再次进行拍卖。
在此种情况下只有两种选择:降价进行拍卖或变卖。法院此时应以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物的价值为宗旨对两者进行权衡,不能生硬套法律规定。
如果非要被执行人的同意才能变卖,而其又不见踪影,只能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此既浪费时间,又得不到各方理想的结果。所以,法院不应降价拍卖,应直接裁定以流拍价变卖该财产给案外人。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全文5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