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妈妈生二孩,享受参保待遇有:
第一、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其中假期天数计算方法为: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难产假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采用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符合政策的二孩怀孕流产可按相关规定享受流产假。
第二、生育医疗费:
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第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第四、一次性补贴:
广东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单独”妈妈生二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保障成关注焦点。伴随着计生政策的调整,单独夫妻在生育二孩时只要参加了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二孩生育符合计生政策,即可得到生育保险基金的保障,包括女性参保人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等。只是在具体的生育后产假核定天数上,单独产妇肯定无法享受35天的独生子女假期。其余假期,依然沿用原来的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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